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建信信托-光大阳光财富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9月5日正式成立。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及本信托计划实际运作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18年9月5日起,信托计划A 类信托受益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作如下调整:
(一)连续持有至3 个月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4%;
(二)连续持有至6 个月的,自第4个月起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5%;
(三)连续持有至9 个月及以上的,自第7个月起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6 %;
(四)上述3 个月指相邻两个开放日之间的期间。
除本次调整外,本信托计划其他事项以《建信信托-光大阳光财富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原相关条款约定或受托人后续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