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设立的“建信信托-宝鸡新城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9月30日成立,信托期限60个月,产品类型为权益类,信托计划实际成立规模为70000万元整,截至目前信托计划剩余规模为60000万元整。根据本信托计划第1次受益人大会结果,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大道支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账号:61050162930000000588。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18期(2020年12月21日---2021年3月2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资金用于向宝鸡市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新城公司”)进行股权增资,资金最终用途为宝鸡市城镇化建设项目-南客站片区城镇化建设。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宝鸡新城公司严格按照《增资扩股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目前信托资金已全部到位,相关支用手续完备。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股权回购方宝鸡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高新控股”)、资金运用对象宝鸡新城公司整体运营状况稳定,没有影响运营和公司业绩的不利事项发生。2019年9月30日股权回购方宝鸡高新控股提前支付壹亿元股权回购款及对应的股东权利维持费,受托人已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按照受益人持有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融资人未发生重大不利情况。
报告期内股权回购方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更名为宝鸡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控股委托宝鸡新城公司按合同规定按期足额支付股东权利维持费。
三、专用账户资金划拨情况
报告期内,信托专户按期全额收到宝鸡高新控股支付的当期股东权利维持费。
四、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次报告期核算日为2021年3月,已按约定向受益人支付收益,款项已完成划转。
五、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由田欣担任信托经理。信托计划成立以来,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6日